基层风气监察工作方案
按照总队纪委《关于开展基层风气监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支队决定在全市xx队伍部署开展基层风气监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xx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纠治干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坚决执行部党委、部xx局党委和总队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思想引导,注重纠治问题,强化制度规范,把加强基层风气监察工作作为深化正风反腐、纯洁基层风气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一)支队成立基层风气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xx队伍基层风气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
成员:
(二)基层风气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措施谋划、督导检查、推进落实基层风气建设等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联络员:
成员:由支队纪委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各大队党委要加强对基层风气监察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基层风气监察联系点。支队全部大队要建立基层风气监察联系点,各大队政治教导员任联络员,在所属每个大(中)队各设立1名风气监督员,由民主意识强、富有正义感、群众威信高且自身素质过硬的干部群众担任,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单位风气监督员名单(附件1)于3月15日前报支队纪保督察科赵景阳。风气监督员一经选定,不得无故更换。若因工作调整、转业退伍等原因,致使风气监督员离岗的,各基层单位应当通过民主推荐方式,及时调整人员,报支队纪委备案。
(二)全面开展基层风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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