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推进会议精神,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我市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特别是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充分发动公安民警、网格责任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社会单位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
二、专项整治时间
12月18至1月18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整治区域:住宅小区、出租房集中村(社区)、公寓、员工宿舍、敬老院、饭店等社会单位场所及其他可能出现电动车违规存放或充电的场所。
(二)重点内容:1、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2、经营性场所夜间违规住人,闭店后在室内进行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坚决不允许;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4、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5、公寓、员工宿舍、敬老院、饭店等社会单位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各村(居)委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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