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支部将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时间
2024年1月23日上午9点
二、评议对象及方式
(一)评议对象
全体党员
(二)评议方式
1.开展民主测评。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作述职报告,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报告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同时,要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一年来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员大会形式,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都要结合个人履历和查摆问题情况,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方向,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情况由党支部掌握。
2.实施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然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三、有关要求
评议活动结束后,党支部要认真填写《2023年度党支部委员会测评表》《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报上级党委归档,本次民主评议工作不硬性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附件:1.2023年度党支部委员会测评表
2.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流程
支部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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