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全市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提示函

春节后全市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提示函

春节后全市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提示函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

  当前正值矿山企业春节后陆续复工复产关键期,也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期。因此,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要针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安全事故,严格复工复产程序。现就我市春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如下重点提示:

  一、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严格落实复工复产责任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矿安桂〔202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做到“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复工复产一处,监管跟进一处”,严厉查处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

  二、重点把关企业风险排查治理到位、人员培训配备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一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覆盖各灾害类型、各生产系统、各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要害场所、薄弱环节、关键人员和重点设备设施等,列出风险清单,制定管控措施,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二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齐全、到岗在位履职。矿山企业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上好“开工第一课”,集中精力保障自身安全、班组安全、区(队)安全和矿山安全。地下矿山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好“开工第一班”,切实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采空区等现场管理,严防各作业地点盲目开工、带病作业。   三是严密管控人的不安全因素,引导全体职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安员工上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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