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升级完善广西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细化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管理制度,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3类国产和进口的大、中、小型新能源汽车核(换)发专用号牌。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城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二、职责分工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公安厅:分析我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近年来增长情况,明确需升级的信息系统和监控设备清单,完成公安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并指导全区各市完成升级工作;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换)发业务工作方案,开通互联网预约办理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业务;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管理政策的制定。
财政厅:指导全区各市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环境保护厅:部署、指导全区各市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中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全区各市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管理的政策。 交通运输厅:部署、指导全区各市完成新能源汽车客、货运输管理和公路收费等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完成涉及交通运输管理和公路执法服务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升级,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交通管理差异化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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