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积极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广西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按照国家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部署,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信息跨部门互通共享。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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