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的分析报告
2023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暂行办法》,在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深化以案促改、标本兼治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从实践中也反映存在“不会用和运用不规范”的问题。近日,中央纪委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对具体适用情形、落实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工作安排,案件监督管理室对202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202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份,其中,日常监督阶段制发*份,线索处置阶段制发*份。日常监督阶段制发的建议书占*%,其他占*%。从制发的主体来看,乡镇纪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份,占比*%,成为制发的主体力量。从增减情况来看,2022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份,2023年同比增长*%。
从数据综合分析来看,全县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情况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数量稳重有升。梳理发现,纪检监察建议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说明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意识逐步提高。二是制发上少下多。乡镇纪委成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主力军,委机关各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发数量少。三是类别结构单一。日常监督阶段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数量多,通过线索处置制发的数量少,在审查调查阶段制发的为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上,深化以案促改的认识不到位。一是对“为什么发”的认识有欠缺。乡镇纪委、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高度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建议的重要作用,仅仅是作为日常监督“可用可不用”的辅助手段。二是对“发与不发”的认识有偏差。有的固守传统思维,认为案办事毕、案结事了,重办案轻以案促改,重惩治轻治理。有的认为各类专项整治、案件查办任务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牵扯精力大,能不发则不发。三是对“多发少发”的认识有困惑。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是多发好、还是少发好,对纪检监察建议的内涵外延、功能作用和写法要求认识不清,对“谁来发、发给谁、怎么发”不清楚,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能力不足。(二)在质量上,制发质量不高运用不平衡。一是“两书”运用不规范。纵向上呈现“上强下弱、逐级递减的现象”,即乡镇纪委虽然制发的数量多,但是质量差,运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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