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

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

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

 依据《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原则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增强参加调查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切实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实顺畅地反映上来。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和实效,又要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参与调查的群众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填写调查意见。  (三)坚持上下结合,整体推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同步展开。调查方案要简便易行,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从严要求,务求实效。强调高标准、严要求,精心操作,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  二、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公立医院民主评议内容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要有利于客观反映民主评议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准确表达广大群众对公立医院的总体评价。  三、调查时间  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自xx年7月5日开始,7月20日前全面完成。  四、样本抽取  (一)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调查样本分别为300个、200个、100个。三级、二级、一级专科医院调查样本分别为200个、150个、100个。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均按照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出院患者(儿童医院、精神病院的问卷对象为患者家属)3:5:2的比例抽取样本。因特殊原因某类样本量不足时,可相应增加其他类别的样本量。  (二)调查样本原则上为本年度患者,由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为保证调查问卷结果的公正性,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尚未结案的患者或患者家属不列为问卷对象)。  (三)抽取的样本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可另抽取他人;访问对象没有书写能力的,经本人同意,可请他人按本人意见代为填写,代填人应加签自己的姓名。  五、组织实施  在省卫生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省直公立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直属公立医院的满意度调查工作(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委托赣州市卫生局组织调查);县(区)卫生局负责直属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满意度调查工作。  六、工作步骤  群众满意度调查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依照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本地群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二)组织培训。对具体负责满意度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掌握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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